关于学生转院外就诊医疗费报销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学校大学生参加桂林市城镇居民医保相关规定,校卫生所自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开始受理2018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转校外医院就诊的学生医疗费报销事宜,请各二级学院及时通知学生,带相关材料到卫生所办理。
注:报销需提供校卫生所医生开具的转诊记录,医疗发票原件及相关费用明细清单,转诊医院病历。
后勤管理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