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参保(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常见问题解答
1、本学期收取的2018年医保费用是多少?如何构成?
根据桂林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医保)政策文件的规定,本学期收取的是2018年度学生医保,收费标准是每生180元/年。2017年学生缴纳的150元医保费用,50元桂林市统筹,个人账户为100元/人.年,其中40元校医院统筹,60元学生可通过刷身份证到定点医院就医。2018年具体金额分配待定。
2、学生会不会有医保卡?
桂林市医保局在会议上通知,现在已实施为广大学生制卡工作,最快预计年底将完成,届时学生可直接刷医保卡,在没有发卡以前,学生依然可以在医院窗口刷身份证使用个人账户里面医保费用。
3、家里面已经购买了新农合或商业险,可以不买医保了吗?
购买医保均坚持自愿原则,学校鼓励学生购买医保只是为了尽最大的努力降低突发状况带给学生家里的经济损失,如学生已购买新农合,可以不买医保,尤其是大桂林地区,现已全面联网,学生如果家中已购买了,在学校这边上报给医保局也是不能2次购买的。
商业险与医保并不冲突,商业险普遍只管大病及意外伤害,城镇医疗保险除了商业险普遍不包含的门诊及校医院(80%)直接报销部分,还包含大病、意外及30种特慢病,且所交金额仅需0.5元/日。
4、学生是低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根据文件精神,参保学生如是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个人缴纳标准为72元每年,剩余108元由政府补贴。其他重度残疾人、农村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的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结扎户(有政府出具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均可享受全额政府补贴,详见粉色宣传单第三项2018年度缴费标准。
5、学生在校医院就医花费比例是多少?
学校卫生所凭病历本、有效证件、校园一卡通(饭卡)刷卡就诊,按照学校规定直接缴纳自负部分(即医疗费用的20%),无需报销。也就是说,如果一个药品10元钱,学生购买只需要2元。
6、校外就医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1)参保学生因病情原因确需转到外院就诊的,由值班医生开具转诊病历并登记,凭转诊病历方可转到桂林市公立医院就诊。每次转诊病历仅限外院就诊一次,且必须在24小时内就诊。如疾病原因需继续外出就诊的需重新到卫生所就诊并登记开具转诊病历。经与校卫生所协调,特殊情况,比如学生当天下午办理转诊,第二天需早起空腹抽血等检查,遵医嘱(请医生写明)次日上午化验可不开转诊。
(2)转诊就诊后请自行保管报销需要的相关材料;每学期末在规定报销时间段到卫生所交材料审核报销普通医疗门诊就诊费用。
7、校外就诊报销金额和比例是多少?
(1)普通医疗门诊转诊报销(审核可报范围内)发票金额的50%;每次报销金额上限为50元;
(2)牙科治疗转诊报销(审核可报范围内)发票金额报销20%。每次报销金额上限为20元;
3)每学期每位参保学生校内就诊金额和转诊费用报销金额合计上限350元,全年上限700元。
8、报销时间是什么时候?多久可以到账?
每学期末报销一次,时间为6月和12月15-30日的工作日(周一至周五)的正常工作时间(急诊时间段不予办理报销相关业务);毕业生离校前一周集中报销最后一个学期的医疗费。
规定报销时间段,卫生所安排专人负责按照“桂林市医保药品和服务项目目录”审核转诊相关材料后交学校财务处报销。财务处一般于下一学期开学将报销的金额打入参保学生提供的银行账户。
寒暑假期间异地发生的普通医疗门诊费在规定的报销时间段到卫生所交材料审核报销。
9、报销时需要提供哪些审核材料?
(1)校卫生所医生开具的转诊记录病历本(急诊120就近医院处理及寒暑假普通门诊除外);
(2)发票原件(自助终端缴费者需凭终端小票到发票打印窗口打印发票);
(3)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费时提醒收费员打印具体的药名、检查及各类治疗、处置名称);
(4)转诊医院、急诊120就近医院处理及寒暑假普通医疗门诊的医院病历。
10、参保学生如住院,需要先行付款再报销吗?
参保学生在桂林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凭身份证(社保卡)和医院直接结算,缴纳自付部分,无需报销;女性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按照规定享受补助。到非参保地就医需经桂林医疗定点医院开具转诊单据,具体可咨询医院。
11、参保学生的大病保险待遇是多少?
参保学生在社保局或医院结算住院费用后,其年度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含基本医疗起付线)超出大额保险金额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补偿,具体电话医保所2886091。(详见粉色宣传单)
12、意外伤害医疗待遇是?
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凭相关资料报医保所审核后由医保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
13、寒暑假、实习期外地就医政策是什么?
(1)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因病在桂林市外住院、门诊大抢救、大病医疗和意外门诊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学生先行垫付费用,凭相关材料到桂林市社保局报销,按我市住院的同等标准准予以报销,应在入院治疗5个工作日内联系桂林市医保局待遇科做好备案手续。(医保付费联网后则凭身份证(社保卡)告知桂林医保所2886092开通直接结算;
(2)报销审核递交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住院或门诊发票原件;③出院证和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小结和出院记录(原件及复印件);⑤医疗费用明细总清单;⑥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报销门诊费用时提供);⑦以下情况在异地患病住院报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外地实习提供实习介绍信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寒暑假回户籍地提供学生证(或户口簿)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因病休学期间提供学校证明。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的按居民医保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14、个别学生提出校卫生所院药品匮乏,极个别医护人员态度较差怎么处理?
学校卫生所是诊治在校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所按照国家卫计委发布的常见病、多发病的指导用药规范和门诊量来配备药品和相关耗材,基本能够满足绝大部分患病学生的就医需求,对极少部分不能够明确诊断和治疗效果欠佳的患者,医护人员会负责任地根据其专业的判断给予转诊或者其他进一步的意见和建议。
卫生所历来强调专业素养和行业规范,一直重视医疗服务质量,欢迎广大师生的热心监督。有医疗纠纷和意见可以实名制投诉电话15077304172(公布于大厅宣传橱窗中),卫生所将通过规范的投诉处理流程,经过客观的调查核实后给予处理结果。
对于药品匮乏的问题需要学生指出具体药品的相关信息,卫生所将根据用药规范和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需要量考虑解决。
备注:上述相关政策可详见《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业务咨询电话:
医疗待遇科(医疗住院报销):2886091 2886092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科:2883021
征缴二科:2881070 2881071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8993103
校医院业务咨询电话:2253060
学生工作处 后勤管理处
2017年9月29日 2017年9月29日